关于版权介绍

发表于:2020-04-28 14:27:54|2206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二、 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登记:

  受国家版权局的委托,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包括以录音带、录像带、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及其他音像制品形式的出版合同,报中心认证登记。

  三、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

  四、 提供与各项登记有关的服务;

  提供与各项登记有关的咨询服务;代为起草与各项登记有关的文书,联系与登记有关的事务等。

  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已经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中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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