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知道的知识产权概念和范围
知识产权一词最早产生于 17 世纪的法国,一般认为是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创造。通过300多年的发展后,这一名称已经成为对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中智力劳动成果权利的综合表述,被许多国际条约、双边协定和国内立法所采用。相对于以往人们所常见的实体上存在的财产权利,知识产权在我国曾经长期地被称为智力成果权。所以,人们也常将英文翻译成智力产权或精神产权等类似的名称。在我国,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法律用语了,在我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 《民法通则》中,根据该法的规定,知识产权其实是归纳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知识产权的含义是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①。知识产权属于一个法律中的专业语言,是一个不断深化、外延日益拓展的概念,因此,其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最初的知识产权只包含著作权 、专利权和商标权,随着利一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其中所包含的内容也越来越多。) 根据 1970 年生效的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 2 条第 8款的规定,知识产权是对于以下项目的权利: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 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科学发现; _工业品外观设计; 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标记; 禁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 自智力活动的权利。1994 年签订的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 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 商标权; 地理标记权; 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专利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图; 对未公开信息 (即商业秘密) 的保护权; 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虽然对于知识产权的概念或定义有着不同的表述,各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也各不相同,但是一般都包括以下权利: 著作权及邻接权; 专利权; 商标权; 反不正当竞争权和商业秘密权
————————————————
版权声明:本文为CSDN博主「ggjrab」的原创文章,遵循 CC 4.0 BY-SA 版权协议,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blog.csdn.net/ggjrab/java/article/details/4800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