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人怕出名猪怕壮。这话放在生意场上可行不通,但凡做生意的,谁不希望自己的品牌走进千家万户,被人挂在嘴边,成为社会流行呢。
但是对于商标来说,变得太过出名其实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
因为太过出名反而会削弱商标显著性,也就是商标通用名称化。
例如,平时遇到什么不懂,都会随口说“我去百度一下”,而这个动作不一定是使用百度搜索引擎。
这种淡化的最终后果是使消费者将该驰名商标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误认为是该种商品的通用名称,使得该商标彻底丧失其显著性与识别力。
下面我们举个例子:
“美瞳”是强生公司专用的注册商标,是该公司专为亚洲市场设计的具有美容效果的隐形眼镜系列的品牌。
根据商标网查询,强生公司共持有8件“美瞳”商标,最早在2004年8月23日就注册申请了第5类隐形眼镜用溶液、第9类隐形眼镜和第10类医疗器械和仪器的“美瞳”商标,这3件商标早已注册成功,并且已经续展过一次。
也就是说,现在市面上打着“美瞳”品牌的都属于侵权。但是大多人并没有这种概念。
其实,强生公司在前几年就发现了“美瞳”商标有被通用化的风险,对此,强生视力健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作出声明,称“美瞳”商标并非具有美容效果的隐形眼镜产品的通用商品名称,而是美国强生公司注册在“隐形眼镜”上的注册商标,并许可强生视力健公司使用,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中国法律保护。
还提及,唯有由强生视力健公司经销的具有美容效果的隐形眼镜才可使用“美瞳”商标,而市场上各类非由强生视力健公司经销的美容镜片均不能称之为“美瞳”,也与强生视力健公司之“美瞳”美容镜片完全无关。强生视力健公司经销的“美瞳”美容镜片已取得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消费者可放心使用等。
不仅如此,强生公司也着力打击他人注册“美瞳”商标。根据商标网查询,与“美瞳”有关的商标共有116件,而强生公司仅占有8件。
2017年01月20日,强生公司对许俊峰申请注册的第12600959号“美瞳”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7年01月22日,强生公司对金向阳申请注册的第5210908号“美瞳”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然而,这两件商标并没有被强生公司“打掉”。盗版太多或将失去商标?
到某问答网站输入“美瞳”一搜,可以见得,无论是提问者还是回答者,大家都把美瞳当成一种通用产品,和隐形眼镜区分开。然而这与强生公司的理念背道而驰,因为他们的美瞳就是一款隐形眼镜。
在某宝上面,“美瞳”两字也是被随意使用。这种情况很危险,因为商标一旦被通用化,就失去了区别其他产品的意义,而且其他人也能合法使用你的商标,例如“吉普车”、“邦迪”皆是如此。这就是我一开头为啥说盗版会变成正版,因为一旦商标通用化之后,原本使用该商标的人便能合法使用通用商标。